18 验收
18.1 一般规定
18.1.1 二次供水工程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联合验收。
18.1.2 供水企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建设的情况下,供水企业可按相关规范标准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建设内容进行质量监督,对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行为的,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报建设、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建设单位配合供水企业的相关质量监督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8.1.3 建设单位对违规的项目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未获得供水企业审核通过的,不予通过验收。
18.1.4 供水工程安装调试检验完成后,应按以下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按GB 50268、GB 50242、GB 50300及本规范进行验收;
——设备安装按GB 50231规定进行验收;
——电气工程安装按JGJ 46、GB 50254和GB 50303规定进行验收。
18.2 验收要求
18.2.1 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电源的可靠性;
——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
——供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系统的可靠性;
——管道、管件、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18.2.2 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所包括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
——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
——水质检测报告;
——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表。
18.2.3 验收隐蔽工程,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
18.2.4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同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18.2.5 “一户一表”工程应与建筑给水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必要时也可作为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18.2.6 水池、水箱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小时观察,不渗漏。水池使用3年以上的应采用容积法进行漏水检查试验。
18.2.7 新装给水管道工程和二次供水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供水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应符合GB/T5750的规定。
18.3 验收程序
18.3.1 验收程序:
——工程资料验收;
——现场验收;
——出具验收报告。
18.3.2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立卷归档。
19 运行与维护
19.1 一般规定
19.1.1 承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运行、卫生管理、治安保卫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数值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
19.1.2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19.1.3 运行管理维护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19.1.4 二次供水服务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特点,制定二次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9.1.5 二次供水应急预案应包括停水应急预案,爆管抢修应急预案、水质污染应急预案、投毒应急预案、反恐应急预案等。
19.1.6 遇到水质污染、市政管网水量供给不足、发生自然灾害、泵房淹没、机电设备重大故障、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恐怖袭击等影响正常供水服务的突发性事件,二次供水服务单位应按二次供水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服务。
19.1.7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对其进行后续评估,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19.1.8 泵房的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定期清理消毒。
19.2 运行
19.2.1 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水池(箱)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9.2.2 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进行公示。
19.2.3 二次供水设施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制定巡检计划。巡检时,应首先观察泵房外部环境,查看门窗是否完好;
——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排风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检查供水工艺系统设施有无变形、泄漏;
——检查各种仪表运转是否正常,各种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发现系统压力变化异常时,应及时分析调整;
——检查水泵机组,仔细辩听水流声、电磁噪声、机械噪声等运行中的声响对机组产生的异常噪声做出判断;
——检查消毒灭菌装置的工作状态及故障指示;
——查看水箱液位指示及波动情况;
——检查进、出水阀门(含阀门井)及管道。
19.2.4 贮水及水处理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委托依法设立的清洗消毒机构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委托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中含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
——水池(箱)所使用的消毒剂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不需要许可的应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水池(箱)周围10m以内不应有渗水坑,不应有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水池(箱)应当加盖上锁,加网罩,设隔离护栏,钥匙由专人保管;
——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和压力变送器,超高液位时应自动报警、超低液位时应自动停机。
19.2.5 水池(箱)房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封闭严密;
——水池(箱)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溢流管出口应设置耐腐蚀材料滤网的防虫网罩,并应与排水系统有不小于2m的空气间隙,不得直接连接;
——每月应定期检查排水畅通情况,有无堵塞现象。汛期应在汛前、雨前、雨后增加检查,保证排水通畅。
9.2.6 水泵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
——除水泵机械密封及其他无泄漏密封外,填料室应有水滴出。
19.2.7 泵房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月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水池(箱)的液位控制系统、消毒设施设备、各类仪表、阀门井等,保证阀门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泵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通风。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
——非值班人员需要进入泵房,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值班人员陪同;
——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取用处;
——水泵房应保持锁闭状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19.2.8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叠压(无负压)供水应根据当地供求和用水实际情况,确定有效防止影响供水管道水力工况的技术措施和可靠的防负压控制系统;
——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可以检查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实际运行的工况。
19.2.9 供水管道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
——维修人员应熟悉供给水系统,检查供给水管道及阀门的使用情况,注意地层有无漏水、渗水、积水等异常情况。如发现有上述现象,应及时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阀门启用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应符合GB50242的规定。
19.2.10 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19.2.11 控制系统应显示故障信号,并宜显示运行状况信号,其中可包括水泵运行、泵前水位、供水压力、水量、电源、电流和变频频率等。
19.2.12 控制系统应采用可靠安全接地保护措施,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19.2.13 根据设计运行模式,水泵及其配套设备控制应采取就地控制、远程控制及自动控制的方式。
19.2.14 水池和水箱应有可靠的溢出报警和水位传输设施及其控制设备。
19.2.15 加压设备和消毒设备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电源和可靠的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5的规定。
19.2.16 加压系统断水或供水不足以及系统供水超压时,应有自动报警和停机保护功能,当恢复正常时,应自动启动,进行供水。
19.2.17 泵房宜安装红外报警系统,在入口处设红外探头,有人入侵时,报警箱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且上传信号至管理部门。
19.3 维护
19.3.1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应每半年一次,并应记录及建立台账。
19.3.2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熟悉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
——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规和知识;
——维修、保养相关技术知识和要求;
——具备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保、维修和应急处置相应技能,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隐患的能力。
19.3.3 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19.3.4 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视。如发生占压应及时劝阻、拆除。
19.3.5 根据管道材质及使用情况,应有计划的进行老旧管网改造。
19.3.6 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压力表、压力容器、电接点压力表、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用于计量电表等特种设备或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校准。
19.3.7 维护保养应包括下列内容:
——贮水设施;
——动力设施;
——水处理设施;
——无负压(叠压)供水设施;
——管路及附件。
19.3.8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维护应按照下表执行。
表7 贮水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检查内容 |
维护要求 |
通气孔、溢流管、泄水管 |
畅通 |
水箱人孔 |
启闭状况、严密性和封闭措施正常、完好 |
水箱内部 |
无微生物滋生和杂质沉淀 |
水箱液位浮球阀 |
无松动和损坏 |
水箱液位检测显示装置 |
完好,显示准确 |
压力水容器防负压装置 |
完好 |
压力水容器运行压力 |
正常 |
设施基础 |
无损坏和沉降 |
19.3.9 二次供水动力设施维护应按照下表执行。
表8 二次供水动力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检查内容 |
维护要求 |
水泵机组外露零件 |
应无锈蚀、漏水、漏油、漏电 |
轴承 |
应保持润滑 |
水泵机组外壳 |
接地良好牢固、不得有氧化或腐蚀现象 |
|
三相电流平衡,轴承冷却系统有效 |
对地绝缘电阻 |
测量值应符合规定值 |
机组噪声 |
符合规定值,无异响 |
19.3.10 二次供水水处理设施维护应按照下表执行。
表9 二次供水水处理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检查内容 |
维护要求 |
紫外线照射强度 |
及时清洗石英套管 |
紫外线照射累计使用时间 |
应按规定更换灯管 |
紫外线套筒 |
无渗漏、锈蚀 |
表9(续)
检查内容 |
维护要求 |
紫外线照射强度 |
及时清洗石英套管 |
紫外线照射累计使用时间 |
应按规定更换灯管 |
紫外线套筒 |
无渗漏、锈蚀 |
臭氧冷却水箱 |
无缺水 |
臭氧发生器 |
运行正常、无泄漏 |
曝气头 |
通畅,曝气均匀 |
电气元件及线路 |
完好、可靠 |
19.3.11 二次供水设施管路及附件维护应按照下表执行。
表10 二次供水设施管路及附件维护内容及要求
检查内容 |
维护要求 |
过滤器 |
清洁、通畅、状态良好 |
阀门 |
密封完好,启闭灵活,表面无油污、锈蚀 |
倒流防止器 |
无泄漏或损坏 |
软接头、胶圈、垫片等塑料橡胶制品 |
无老化变质 |
排水管道 |
通畅 |
电动(磁)阀门 |
限位开关及手动与电动联锁装置完好、可靠 |
管道支架、管卡 |
牢固无松动 |
监测仪表 |
测量值可靠、无异常 |
19.3.12 控制系统日常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号灯正常显示;
——配电盘上各种检测仪表正常显示;
——配电盘通风状况良好,无堵塞;
——配电控制盘无异常气味。
19.3.13 控制系统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季节性保养宜安排在夏季或冬季换季之前;
——检查电控柜的接地和接零性能,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
——对电控柜和电控设备除尘清扫;
——控制电路显示接插件应无松动、裂纹、破损及变形;
——采用专业仪器,检查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温升应在正常范围内;
——检查电器元件触头可靠动作,无卡阻现象;
——检查电器元件端子接线无松动;
——检查全部接线端子接地良好,无松动;
——监测仪表应正确、清晰显示;
——电控柜通风扇(如有)应正常运转,通风孔无堵塞。
19.3.14 控制系统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系统的维修或更换均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
——控制柜主进线开关更换时,所更换断路器的型号应与断路器保持一致,断路器的整定电流值应与原断路器保持一致;
——控制系统继电保护元件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更换电器元件,所更换电器元件的规格、技术参数应与原元件一致;
——控制柜电源指示灯如更换,所更换指示灯的规格、技术参数、颜色应与原指示灯保持一致;
——采用专业仪器发现接线端子温升过高时,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触头松动时应进行紧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表A.1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
表B.1 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管道消毒记录表
表C.1 管道消毒记录表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
表D.1 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